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对照《马鞍山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农政〔2016〕1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符合联合体基本条件和市级示范联合体标准。
(二)申报材料。《试行办法》规定的市级示范联合体申报材料和第四批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推荐表(附件1)。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mas.gov.cn/)下载。
(三)申报程序和推荐名额
1. 申报程序。联合体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以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2. 推荐名额。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各推荐3-5家,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郑蒲港新区各推荐1-2家。
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执行《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马农产办〔2013〕6号)相关规定。
(二)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照条件和标准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
见附件2,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mas.gov.cn/)下载。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范围的农业企业,于5月8日前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填写《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
2. 推荐。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签署初审意见、汇总,并以正式文件行文推荐,连同申报表、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工作
(一)动态监测对象
动态监测对象为2018年之前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不参加动态监测。(附件4)
(二)动态监测方式
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先行监测评估。监测评估合格的企业填写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表,并附相关动态监测材料;监测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列出淘汰企业名单,并说明原因。其后对企业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连同监测材料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动态监测材料
参加动态监测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须报送以下动态监测材料:
1. 《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表》;
2.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企业财务报表;
3. 企业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的建基地、带动农户情况证明材料;
4. 企业获得各种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
5. 相关表格可在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mas.gov.cn/)下载。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产业化联合体和龙头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联合体和企业认定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2. 所有申报认定和动态监测材料于5月15日前集中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企业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戎洋,联系电话:2366782,电子邮箱:masnycyh@163.com。
3.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报送的申报、监测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评分。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择优认定。
4. 认定的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可优先向上推荐争创省级以上认定,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安排相关支农项目。
5. 申报认定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数量、质量将作为农业产业化年度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