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数字赋能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4〕17号)规定,我局制定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5月22日第一次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二次修订,现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经与司法局对接,此发文非重大决策,公示期限无需三十日)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或者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联系电话:0555-2616981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汇通大厦1923室
邮箱:masnwjck@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
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数字赋能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4〕17号)规定,制定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贷款贴息
1.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最高安排300万元)。对于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用于新建的生产、加工、销售基地建设的贷款,且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30万元。
(二)支持农业“四新”成果运用
2.支持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装备、新品种、新模式“四新”等科技成果,在粮食、畜牧、水产等产业择优扶持不超过4个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指导等项目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
3.支持设施蔬菜棚体改造。对当年新建10亩以上新型棚体(跨度8米以上适宜机械化操作)的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择优扶持5个,按照棚体建设面积每亩给予80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个主体补助最高30万元。
4.支持蔬菜“四新”基地建设。对连片规模100亩以上,在蔬菜新品种创制、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应用和新模式推广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择优扶持2个,按照当年用于“四新”投入的30%给予奖补,每个最高20万元。
5.支持蔬菜种苗基地建设。对规模化蔬菜育苗工厂,在主栽蔬菜品种试验推广,环境智能调控,机械化播种、嫁接、移栽等领域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择优扶持1个,按照当年基地建设和装备购置投入的30%给予奖补,最高补助20万元。
6.保护种质资源。省、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升级改造种质资源库(圃)设施、设备,当年投资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投入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库(圃)最高5万元。
7.鼓励品种创新与良种生产。本地企业当年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独占生产经营许可权的农作物种子,销售额达500万元的,在本市基地内生产的每亩补助20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对当年培育出新品种的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三)支持智慧农业建设
8.打造智慧农业场景标杆。择优扶持不超过5个在粮油、蔬菜、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开展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创设,软硬件投入金额达6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不超过当年软硬件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四)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9.支持建立农作物高产攻关样板点。在水稻、小麦农作物上择优最多建立6个高产攻关样板点(水稻4个、小麦2个),每个点面积不少于500亩,单个样板点水稻单产水平达750公斤(小麦达400公斤),每亩补助200元,每个补助最高10万元;样板点单产水平全市第一且在全省水稻、小麦高产竞赛位列前五名的,再叠加补助最高5万元。
10.支持图斑区域新型种养模式示范点。在拟找回耕地的图斑区域选择适宜地区建立3-5个稻虾连作、再生稻与龙虾连作共生、蟹麦、蟹菜等模式示范点,每个点面积不少于10亩,每亩补助最高480元,单户最高3万元。
11.培育标杆型畜禽养殖企业。对稳产保供能力强、绿色发展模式典型、疫病防控措施规范和生产过程可追溯的生猪、牛羊、家禽规模养殖企业,择优扶持5个,按照当年用于前述四个方面投入的50%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20万元。
12.支持高效经济林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建100亩以上的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中药材)生产基地,择优扶持2个,按照当年基地建设和装备购置投入的30%给予奖补,每个主体补助最高10万元;对连片规模200亩以上,在标准化种植、品质提升及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中药材)生产基地,择优扶持2个,按照当年基地建设和装备购置投入的30%给予奖补,每个主体最高20万元。
二、其他事项
(一)除省政策要求支持或市级政策明确在省政策奖补基础上叠加支持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一贷款、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奖补,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获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奖补差额部分;上级政策要求市级支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享受市级“一事一议”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同时享受“申报类”政策。
(二)政策兑现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并在财政预算控制数内执行。
(三)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到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进行适时维护。
关于《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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