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石河休闲垂钓的问题
| 信件编号: | 20260430001 | 来信时间: | 2026-04-30 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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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 内容: | 采石河有没有可以休闲垂钓的区域(区段)。 | ||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6-05-08 15:2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同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皖农渔〔2021〕206号)之规定,“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包括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包括夹江、叉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 1 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 1 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 1 公里连接线为界)。” 故而采石河口入江口上溯1公里以内为禁渔区,严禁捕捞、垂钓行为,采石河口入江口1公里以外可以休闲垂钓,但仅限使用单杆单钩垂钓,不得使用有毒有害饵料、活饵。后续如有疑问,可与市渔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555-236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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